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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的处理
 

  依您的申请,政府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,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。此外,还可以提供打印、复制等服务。
  
  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、递送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,将依您要求提供。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,政府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。
  
  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,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,您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免费提供。

   对您的申请,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政府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
  
   如果您已经办妥申请手续,政府机关将当场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;不能当场提供的,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  
   政府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时间内答复或者提供,政府机关将书面告知您,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。

   如果您认为金山区人民政府(委办局、街道镇)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,可以向区监委(地址:金山大道2000号1619室;联系电话:57921148;电子邮箱:webmaster@jlw.gov.cn)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。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。
  
   如果您认为金山区人民政府(委办局、街道镇)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可以依法向区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  
   金山区人民政府(委办局、街道镇)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,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
版权所有: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 E-mail:sj@jsmzj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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