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 办事规程 >> 老龄工作 >> 正文
关于同意上海颐和苑老年服务中心设置颐和苑养老院的批复
发布时间:2008-1-16 信息来源:本站
金民 [2008]2号
 
关于同意上海颐和苑老年服务中心
设置颐和苑养老院的批复
 
上海颐和苑老年服务中心:
      你中心关于《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》已于2008年1月15日收悉。根据《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你中心要求设置颐和苑养老院的申请,基本符合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规定的设置条件。特批准你中心设置颐和苑养老院,并发给《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表》,有效期为二年,自2008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5日。
      特此批复
 
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
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